买扎马腿麻绳,合银1两8钱;……
以上统共合银4113两9钱7分5厘。
这份清折最后还特别说明一句:“均系按照时价实用实报,并无稍有浮冒情事,理合登明。”
在这两份帐单中,每一笔购置都清清楚楚,每一分银子的花销都有去处。这就为工程经费的审核提供了依据,堵塞了经费开支上的漏洞。
还有一件事可以佐证当时工程经费管理上的严格。
宣统二年(1910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驻郑州转运桥料委员麦方堃、臧炳文二人收到甘肃洋务总局的一份信札。札中说,经核算,麦、臧二人上报的报销清册银两折算有误,短银67.69两,应由二人据实补缴。这份信札是十二月初十日发出的,距他们上报清册的时间只有两个多月。
二人接札后,立即向总局作了汇报,解释说,银两都是由一家银号拨付的,他们二人并没有经手。他们可以与银号交涉此事。交涉结果,该银号答复说,外地银两与本地银两折算,完全是按照当地交易习惯进行的,本号并没有从中得到任何额外的好处。所以,没有理由退这笔银两。麦臧二人只得如实上报交涉情况。但洋务总局仍然要麦臧二人补缴短银。幸亏由彭英甲出面,说该银号执意不认,若让麦臧二人补缴,那也确实为难他们了,可以免缴。虽然这笔因两地银两折算率不同而短少的银两没有最终追回,但我们从这一追缴过程和各转运站报帐情况以及发现问题及时追查等方面来看,当时在财务管理上是十分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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