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我省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据了解,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1081元/月、二类区1009元/月、三类区936元/月、四类区879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1189元/月、二类区1110元/月、三类区1030元/月、四类区967元/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
来源: 兰州日报
甘肃新闻(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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