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健康委下发《通知》,就我省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管理相关工作事宜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只对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甘肃台报道。
甘肃广电总台全媒体记者:刘欣
来源:甘肃广电总台·电视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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