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共济,23个省份已将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1-10月共济金额达369亿元。
截至目前,天津、河北、甘肃、新疆等23个省份已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只要共济人、被共济人在同一省份内参保,无论是否在同一个城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都可以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共济人次较多的省份包括浙江、江苏、广东、北京、上海等。从共济地域看,同一统筹区(通常是同一个地市)内共济2.63亿人次,共济金额329.75亿元;省内跨统筹区共济1976.29万人次,共济金额39.33亿元。从共济用途看,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306.64亿元,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的费用14.16亿元,用于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44.54亿元。
甘肃台报道。
来源:甘肃广电融媒体中心
记者:袁 玲
编辑:马研华
责编:许玲芳
主编:毛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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