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7时27分许,金昌市金川交警大队开展日常交通勤务检查时,发现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贾某某存在酒驾嫌疑,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贾某某体内酒精含量35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民警询问过程中,贾某某承认此前已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自认为前一日晚间饮酒,经过整夜休息后酒精已完全代谢,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目前,民警已依法对贾某某作出处罚。
来源:甘肃广电融媒体中心
记者:杨雯 马清瑞 省交警总队
编辑:赵 倩
责编:许玲芳
主编:李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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