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庄浪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强化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确保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操作规范有序、流转顺畅高效、处置合法及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提供坚实保障。
提高认识,监督职责明确化。近年来,庄浪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强案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激发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认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日常监督工作的针对性,细化监督责任,明确监督任务,严格落实专人负责制度,设置涉案财物管理员负责日常工作,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追责。高度重视涉案财物管理规范,通过专题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关于涉案财物管理的法律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切实把握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送、流转、处置等具体规定,引导检察人员增强规范操作意识,提升整体办案质量和效率。
明确任务,监督范围精细化。线上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涉案财物处理模块,线下设置涉案财物登记册对入库的财物实行一案一档、一物一登记,切实做到台账明晰、分类保管,对手续齐全,符合接收条件的,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做到线上线下管理一致。将各类案件涉案财物的入库时间和案件到期时间作为重点监管项,以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等方式,强化对涉案财物不及时规范处置的流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向案件承办人口头提醒或制发通知书,确保问题发现到位、通知到位、整改到位,有效避免涉案财物久拖未处理的情况,避免监督清单“一发了之”。加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对于侦查机关移送的大额款项或大型、珍贵等不宜或不便随案移送的涉案物品,经与侦查机关协调,只进行文书移送,涉案物品继续由侦查机关暂为保管,有效避免涉案财物在移交过程中因保管或操作不当出现损毁、丢失等问题。
强化重点,监督方式多样化。加强案管部门“内部”监督,坚持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并重,以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为依托做好涉案财物规范化管理“后半篇”文章,重点监督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是否规范。同时不断强化“外部”监督,通过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等外部力量参与涉案财物监督工作,听取其意见及建议,切实发挥外部力量的监督作用。针对常见多发的不规范、不完备、不及时等情形,做好分析研判、归纳总结,区分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以严、细、实的内部监督及外部监督不断推进检察机关涉案财物规范化建设。
来源:庄浪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王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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