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为邦本,本固邦宁。进入新发展阶段,如何进一步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打造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并将“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五个体制机制之一着重强调,安排部署,既明确了城乡融合发展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更指明了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路径与方向。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推动下,我国的城乡关系发生着深刻变化,开创出崭新局面。公共财政覆盖乡村的范围不断扩大,乡村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城乡基础设施逐步走向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城市与乡村的联系日益紧密。此次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决定》中强调: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合作经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来源:甘肃广电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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