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理解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逻辑、理论意义和实践要求,不断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到2035年,要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那么何谓“高水平”?怎样才能实现“高水平”?
从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到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再到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要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完善、“高水平”,一步步的不断改革,意味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系统完备和成熟定型。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决定》对于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给出了时间表也绘制了清晰的路线图。
全会强调,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全会明确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具体改革举措:一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包括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等。二是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三是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包括完善产权保护、信息披露、市场准入、破产退出、信用监管等制度。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来源:甘肃广电融媒体中心
编辑:赵怡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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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王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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